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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丨向船舶超载说不!

中国海事
2024-11-13


案例警示






重点关注


案例概况

案例引发的思考和解释


  案例概况  



典型案例

2024年4月13日1100时,目标船舶“浙xx货03xxx”从闵行浦新泊位装载石子805吨离泊,目的港嘉兴方向。

1110时,闵行海事局闸港海巡执法大队在巡航至闸港弯道附近水域时发现该船在航行过程中甲板上浪明显,目测干舷明显不足,涉嫌严重超载。执法人员随即操纵巡逻艇靠近该船,通过喊话器要求该船立刻停靠就近码头,等待现场核查。

检查情况

待该船靠妥,执法人员即实施登轮,经过详细检查确认船舶无进水等异常导致船舶干舷受影响的情况后,执法人员与船方一同勘验、测量船舶左右两舷的干舷,并与船舶检验证书上的核定干舷进行核对。

经实际测量,该船左、右舷船中的干舷分别为200mm、220mm,而该船载重线证书中B级航区核定干舷为580mm,实际不足核定干舷的50%,涉嫌严重超载。面对铁的事实,船方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执法人员向该船船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该船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引发的思考和解释  


超载原因分析

船舶超载运输行为是船舶航行安全领域内的“灰犀牛”事件。这头“灰犀牛”看似较为“温顺”,远看似乎“威胁”不大,实际上一旦“奔袭而来”逃脱的概率很小。为弄清船舶超载的原因,执法人员详细询问该船船员。一方面是因为船员安全意识不足,特别是对船舶稳性、抗沉性等特性并不了解,同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因超载发生的水上事故只是偶发事件,并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安全意识淡薄。另一方面船员法律意识淡薄,对超载涉及的法律条款并不了解,抱有超载行为被发现后只要减载就可以不受处罚的错误思想。


后续处置措施

1.开展普法宣传

执法人员秉持着“谁执法谁普法”“说理式执法”的原则,向船方强调超载行为所隐藏的巨大安全隐患,严肃告知船舶涉嫌超载可能会面临的处罚等法律知识,劝诫船方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要把自身安全放在第一位。

2.消除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船进行立案调查后,为及时消除超载隐患,立即联系涉事码头,要求船方到该码头按照载重线证书核定干舷进行减载后才能驶离辖区,避免船舶“带病航行”。

3.落实码头主体责任

码头单位作为船舶超载行为的“第一案发现场”,是防治超载的第一负责人。执法人员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码头单位,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并按照“两照片一视频”制度要求,将整改后的照片和视频报闵行海事局,同时要求码头单位压实监管责任,加强装货现场的安全监管,避免再次发生此类情况,并将此次超载计入码头诚信管理体系。

来源:上海海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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